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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小娜与男友小新同居期间怀上了宫外孕,手术时被告知再次生育希望渺茫。因不能接受男友在自己住院期间提出分手,小娜起诉到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判决小新赔偿小娜各项损失1.2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000元。
小娜与小新于去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后双方曾多次发生两性关系。去年8月,小娜腹痛难忍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宫外孕,需要手术,且以后能生孩子的希望非常渺茫。
住院期间,小娜的前男友来探望她,小新见状心起疑惑,认为小娜和前男友藕断丝连,肯定有不正当关系,提出与小娜分手,且拒绝支付一切医疗费用。
今年2月,小娜出院后一纸诉状将小新诉至法庭,要求小新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5万元。
法院认为,小娜在做完手术后,影响到受孕率,给她造成严重后果,小新的行为侵犯了小娜的身体权及健康权。而小娜在住院期间,小新毅然与小娜分手,使小娜对组建家庭的憧憬破灭,给其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小新的行为有悖社会道德。法院因此依法判决小新赔偿小娜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000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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