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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在六楼的住户自称为防小偷,在自家门口楼道及楼栋口架了三个摄像头,对外监视。而整天对着摄像头生活的对面一楼居民感到很不自在,觉得自家的生活隐私权遭到了侵犯,该居民质问:“用来监视的摄像头朝向我家合适吗?”
昨天(9日)中午,记者来到天津河北区览桥里4号楼一楼的梁女士家,梁女士把记者带进自己家的卧室,指着对面架着一个摄像头的楼栋十分不满地说:“这个摄像头已经安装了一年多了,以前我和家人都没有注意,直到前些日子,孩子发现了这个摄像头。摄像镜头直接对着我家卧室窗户,我们换衣服、睡觉都在这两间卧室,我们家人的一举一动全在这个摄像头的监视之下,我们很担心我们的隐私问题。”
记者在楼门前看到,一根电线从六楼楼栋口引下,摄像头就架在该楼一楼的楼栋口,十分醒目。14时左右,住户用电话拨打了110报警反映此事。民警赶到现场后,试图与设立摄像头的住户联系。记者随民警来到六楼时发现,六楼这户居民不仅在楼栋口设立了摄像头,而且在六楼楼道口及防盗门旁也各设了一架摄像头。民警反复敲门,但没有人回应。
15时许,据乐桥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前不久,梁女士找到居委会反映此事时,他们就找到了安置摄像头的居民了解情况。这户居民是一个三口之家,父母和一个20多岁的儿子。当问其安装原因时,他们称自己家的自行车总丢,所以才设了三架摄像头,当老两口在家时就通过电视屏幕监视楼下动静。他们还称通过摄像头并不会看到对面一楼家中的情况。110出警民警则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警方还只能进行劝导工作,没有权利强制将这个摄像头拆除。
昨天晚上,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律师。允公律师事务所的郑辉律师称,即使是维护自身利益,也要严格限制范围,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假设居民梁女士认为摄像头照进了自己居所,并有初步举证,可以进行起诉,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