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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充公安干警,以他人“有嫖娼行为要依法处理”为由勒索钱财。河西区法院经审理,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15日16时许,家住天津市红桥区的无业男子张某伙同他人在河西区越秀路一楼群内,尾随被害人吉某至另一居民区后,张某冒充公安干警将吉某拦截,并以吉某“有嫖娼行为要依法处理”为由,向吉某索要钱财。吉某无奈将随身携带的5200余元现金交给张某,张某将该款交给同伙保存。其间,张某发现吉某随身携带有四张银行卡,于是又向吉某询问密码并到一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因账户内无大额现金,未果。此后,张某再次以“将此事告知家属”相威胁,向吉某提出索要人民币2万元。当日20时许,张某随同吉某到和平区一公交车站向吉某朋友王某取款时,被当场抓获。后经侦查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