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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法国欧莱雅化妆品集团旗下的兰蔻公司“先发制人”,美国著名影星乌玛·瑟曼9日向曼哈顿联邦法院提交诉状,反告兰蔻公司违规使用自己的姓名和形象。
兰蔻7日刚把瑟曼告上位于曼哈顿的纽约州最高法院。
2000年4月,兰蔻和瑟曼签署了一份形象代言人合同,合同2004年底到期。瑟曼指责兰蔻在合约过期后仍使用她的姓名和形象,要求兰蔻赔偿100万美元。兰蔻拒绝与瑟曼协商此事,并于7日向纽约州最高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法院驳回瑟曼索赔要求。
瑟曼因此也选择诉诸法律手段,指控兰蔻违反合同规定,在双方合同期满后,还给人们留下“错误印象”,以为瑟曼仍与兰蔻存在合作关系。她这次向兰蔻索赔1500万美元。
瑟曼的律师贝尔特·菲尔茨说,兰蔻没有告知批发商和零售商停止在广告中使用瑟曼的形象,“以后明星们在与兰蔻公司合作时要倍加小心”。
欧莱雅集团发言人珍妮弗·詹姆斯拒绝评论官司,只是说:“我们在合同到期后偶尔使用瑟曼的形象,并非蓄意。”
兰蔻公司律师彼得·D·雷蒙德说,两个案子应归并为一个案件,即兰蔻指控瑟曼案审理,因为“两份诉讼涉及的事实和纠纷一样,用不着立两个案”,而兰蔻诉讼在先。(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