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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批来自安徽省霍邱县的骗子,在本市租赁房间,以进货不付款的方式诈骗了多家公司。昨天,其中一名骗子李某在南开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07年3月,李某与王金声(化名)等人,经预谋后窜至天津伺机进行诈骗作案。同年3月11日,王金声用“张斌”的假名,持伪造的身份证,以月租金5000元的价格租赁了颐高数码广场内的一处房间。此后,王金声与李某等人虚假开办所谓的“天津市宏志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此后李某对外谎称自己叫“李俊”。
“公司开业”后,李某与王金声采取“少量购买电脑配件等商品并及时付款”的方式,骗取多家公司信任。见时机成熟,李某伙同王金声向22家经营电脑及相关产品的公司采取赊欠货款的方式,骗得价值23万余元的笔记本电脑、摄像机、传真机及电脑配件等物品。同年4月11日,李某和王金声携带赃款逃逸。今年1月8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李某昨天在庭审中说,自己的妻子刚生下一个孩子。为了孩子,为了家庭,他想把事情说清楚,然后好好做人。
本案公诉人表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李某在刑满释放不满5年内再犯罪,属累犯,请法庭酌情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