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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港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大力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使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民主监督途径得到有效拓展,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干部任用条例》是干部工作的基本法规。全区上下广泛开展了学习条例、运用条例活动。区、处两级中心组多次以《条例》为内容组织专题学习;处、科级干部利用党校学习阵地,把《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作为主体班次必学内容;组织人事干部通过条例专题讲座、闭卷考试和知识竞赛等形式,把学懂弄通、熟记会用作为基本功加以训练。去年,市委组织部专门对各区(县)委常委、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进行了《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知识测试,大港区的成绩在全市居于前列。通过深入持久的学习宣传,有效地普及了条例知识,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按条例办事的意识。
围绕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规范程序,扩大民主,落实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大港区坚持把任职条件和资格放在首位,进一步完善了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工作措施。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一步都坚持按《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特别是在落实推荐提名、考察预告、任前公示、试用期、交流轮岗、全委会表决镇街党政正职、对拟提拔干部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制度方面,初步探索出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去年,大港区还出台了《科级公务员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将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同时,还采取重点抽查、日常受理举报和申诉、查处等形式,对部分处级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纠正了存在的问题。
通过推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采取一轮个人自报、二轮单位复查、三轮到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的办法,组织实施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初步建立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档案。坚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会同审计部门,对正常解职和岗位调整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注重审计结果运用,促进了审计与评、管、用干部的有机结合,有效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了《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私护照集中管理制度,严格把握审查审批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国(境)申请不予审批。认真落实《全国组织系统“1238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对群众举报进行客观分析,审慎处理,对有关同志分别进行了函询和诫勉谈话。
以信息交流表和联席会议为载体,定期对干部问题性信息在纪检、审计、人事、信访、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之间进行交流。对社区在职党员实行双重管理,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离退休老领导当中,选聘干部监督信息员,从不同渠道和工作角度反馈干部信息;建立巡视制度,聘请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担任巡视员,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建设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从而初步形成了覆盖广泛、立体联动的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