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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郑某涉嫌故意杀人案,近日由温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郑某于2006年结识妇女韩某,而后联系频繁、关系密切。去年3月,郑、韩的关系被韩的婚外情人王某发现,王某多次向郑、韩提出反对意见。郑某为此与王某产生矛盾,关系逐步恶化。去年4月18日晚上,郑某开车在当地与王某见面,他持钝器打击王某头部两下,并用单面刃锐器捅刺王某胸部两下,致使王某死亡。郑某将王某的尸体掩埋,并冲洗小车内的血迹,更换小车内的座椅外套等物品。经鉴定,王某系遭锐器捅刺致肋骨骨折,双肺、横隔及脏器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郑某因感情纠葛而持锐器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