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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日前以丈夫抛下自己和患病的儿子离家出走并将家里的主要财产一并带走为由诉至法院,向丈夫索要扶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今天上午,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董某诉称,其与丈夫胡某于2003年4月29日登记结婚,2005年6月1日,二人之子豆豆出世,孩子不幸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今年1月11日,胡某对董某打骂后,将家中现金、存折、房产证、户口本等全部带走,此后一直没有再进家门。董某认为,胡某作为丈夫和孩子的父亲,应当承担起对妻子的扶养义务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胡某不尽法定义务,造成董某没有生活来源,孩子无钱治病,生活困难。董某为此将丈夫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扶养费1500元,同时,董某还代理儿子豆豆起诉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今日法庭上,被告胡某表示董某所述情况并不属实,自己从未打骂过董某,且始终都在给孩子看病,并没有不管母子二人。胡某与董某之间确实有矛盾,主要是由于董某不给胡某自由,时常盯着胡某,而且主要家务都由患糖尿病的胡某承担。
对于离家出走的事实,胡某提出,他与董某在1月10日晚发生争吵,董某当天离家。两天后胡某见董某还没回来,便带着孩子去了奶奶家,此后董某一直未露面,直到大年初四董某才把孩子接走。由于双方矛盾未解决,胡某就住在了父母家,直到上周五,胡某因十分想念孩子才回家居住。
10:30,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