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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起,消费者到超市、集贸市场、便利店等场所购物时花钱买到的塑料购物袋价格必须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出。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在《办法》中规定有偿使用的实施范围限定为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包括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等。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但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不得不按标示价格销售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应当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制度备查。同时,还建议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不少商家纷纷表示,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将逐步改变人们的购物习惯,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是提高公众环保意识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