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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报道,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发布《北京市举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违法案件人员奖励办法》。根据办法,举报奥标侵权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但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在国外,人们把举报、揭露问题的人叫做“吹口哨人”。用重奖的方式发动公众进行实名举报,工商部门无疑是赢家,因为他们可以依据“实名举报”进行查处,节约行政成本和时间。但“吹口哨人”稍有不慎,他们的生命、财产等自身权益安全,就有可能受到被举报人的侵害。实名举报,只会让这种风险更大。而这些风险,工商部门没提供相应保护手段来规避。仔细权衡后,理性“吹口哨人”的自我保护本能,往往会战胜重奖的诱惑,从而选择放弃举报。
强调保护举报人的权益胜于强调重奖。要让举报人大胆站出来讲话,关键在于通过制度设计的完善,在重奖的同时,还要让“吹口哨人”自身权益得到保护。美国的做法无疑有借鉴和学习之处。美国早在1976年就成立了“政府责任项目”,协助美国国会建立并完善“吹口哨人保护法”。由美国国会通过的吹口哨人保护法在美国的42个州内适用,保护规定非常细致。
而在我们的现实环境中,知情人往往不敢做“吹口哨人”。有时,举报信落到被举报者手中的怪现象也会发生。因举报而受到被举报者报复的事例更是屡屡出现。举报奥标侵权重奖规定再一次提醒我们,需要加强与完善“吹口哨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以消除“吹口哨人”的后顾之忧。(文/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