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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限塑令”正式实施,本市各零售业场所将禁止免费提供塑料袋。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本市各区县商务(经贸)委、物价局、工商局今起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对辖区内商品零售场所进行大检查。
根据有关规定,从6月1日起,商场、农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要求商品销售场所把对塑料购物袋“隐形收费”改为“显性收费”。
农贸市场是超薄塑料袋使用的主要场所,有关部门要求各农贸市场承办者利用黑板、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要求经营户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袋和使用超薄塑料袋,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消费、使用塑料袋的管理方法,履行相关职责。
同时,本市将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生产企业,重点查处生产非法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此外,市商务委、物价局、工商局将联合组织重点抽查,为长期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专项管理工作打好基础。对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依据职能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
新闻背景
限塑令是为了造福后代
国务院办公厅于去年底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对塑料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以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项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围绕塑料袋环保、安全和标识等要求制定了3项标准。其中,标准规定了塑料袋的最小厚度,并规定塑料袋必须有类似“为保护环境和资源请多次使用”的环保声明。
此外,国家工商机关也将于6月1日至8月1日对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集中检查行动,检查塑料袋销售单位是否有合法的证照,及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依法取缔无合法证照的塑料袋销售单位,重点检查销售单位使用塑料袋的情况。
商务部商业改革司副司长门晓伟说,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是一场消费革命,目的是为了减少塑料袋的使用,鼓励使用竹篮子、布袋子等替代品,节约能源和资源,保护环境。限制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避免地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不便,但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造福子孙后代,作出一点牺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