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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管部门了解到,6月1日至9月30日,天津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届时,交管部门通过加强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监督检查,严防非法运危车辆进入本市。
据了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重点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低速占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无证运输、不按运输通行证注明运输、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不配备押运人员等交通违法。整治中实施3条措施:一是6月1日至20日,各区县交管部门核查辖区从事运危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并登记造册,进一步完善运危车辆管理档案;二是6月21日起,交管部门会同各区县安监、交通等部门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制度、所属人员安全教育,对安全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隐患多、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超标企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实施处罚;三是交管部门会同各区县交通和消防等部门分期分批集中教育培训运危车驾驶人和押运人员;四是以红旗路、西青道、外环线、103国道、205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等19条道路为重点,每条道路设2处整治点位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五是交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和监管,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运输资质等证明不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超过法定期限、驾驶人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等一律不予核发通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