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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本警察厅发布了“审讯适正化指导方针”,其主要内容是:为了防止警察在审讯过程中以粗暴言语或暴力行为实行逼供或诱供,日本将在全国10,966个审讯室安装单向可视观察镜,由新设立的审讯监督部门的人员在审讯室外监督审讯过程。监督人员的职责是,禁止警察在审讯过程中接触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对嫌疑人作出明显损害其尊严的言行和向嫌疑人进行不当许诺或交易等7项行为,以避免因刑讯逼供、诱供导致冤、错案发生。
两起冤案引发变革
这一指导方针被日本媒体称为日本审讯制度发生重要变化的一个标志。具体实施措施将从今年年内在具备条件的各个警察部门开始执行,明年春天正式推广到全国的47个都道府县。
一直以来,日本警察部门都把审讯室当作是所谓“刑事领域的圣地”,绝不容旁人染指介入。而现在,这一“禁区”开始被打破,日本的刑事审讯也将不得不接受监督。事情的发端是去年揭露出的两起因警察逼供而导致的重大刑事冤、错案。
去年2月,日本法院就鹿儿岛县议会选举舞弊案作出逆转性判决,宣布曾在警察逼供下供述有罪的13名被告无罪。8个月后,一名富山县的出租车司机也被法院宣判无罪,之前他已因“强奸罪”服刑3年多,在他刑满出狱之后,警方找到了那起强奸案的真正罪犯,该司机才得以洗雪冤屈。在这两起冤案中,警察都被揭发出有严重的刑讯逼供、诱供问题,他们强迫被告人接受长时间的、不分日夜的轮番讯问,以粗暴言语和举动加以威逼、恫吓,按警方的示意画作案现场图等等,有的被告甚至被警察强制去践踏写在纸上的自己亲属的名字,在此情况下他们不得不违心屈从、自认有罪。
这两起冤案引起了日本社会对警察部门刑事审讯制度的强烈不满和不信任。为此,日本国家公安委员会于去年11月决定,召开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参加的研讨会,并征集各方面意见等形式,制订新的审讯制度指导方针,通过一系列改正措施,尽快改善警察部门日益恶化的形象。
审讯过程“可视化”争议
日本有意见认为,警察部门审讯制度的新措施,对于恢复国民对警察和审讯制度的信任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但是,警察部门的这种内部监督,只不过是一种“自我净化”的措施,在实行时“禁区”仍然存在,因而效果有限,不可能完全消除冤案错案,难以避免今后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因警察刑迅逼供导致冤案错案的事件揭露出来后,日本民主党提出了要将警察的预审和问讯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日本律师联合会等团体也强烈要求实行审讯过程的“可视化”,以此作为法院审理时的证据,但在这一次的新制度措施中,并没有包括此项内容。
据日本律师联合会有关人士介绍,日本现行的审判制度是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作为主要判决依据的,因此,只有通过引入审讯过程的可视化,用嫌疑人自供的录音、录像资料取代警察的审讯记录,才能彻底消除警察在问讯中可能存在的逼供或诱供问题。日本在这方面应该学习已经实行了审讯可视化的英国等国家的经验。
另外,日本将从明年开始逐步推行裁判员即陪审员制度,如何在法庭审理中让由一般市民出任的陪审员也能容易理解有关的证据,作出正确的判断,同时提高庭审效率,减轻陪审员负担,也是必须对现在的审讯制度加以改变的一个重要目的。
一个日本法官团体的研究报告指出,通过引入录音、录像制度,对证据进行严格筛选,可以将一个案件平均1年4个月到3年3个月的审理时间,缩短为4至8天。
不过,日本法务省和警察部门对于审讯过程录音、录像的可视化问题表示谨慎。法务省刑事局的干部表示,有关国家的刑事审讯做法与日本不同,是因为其警察部门刑事调查权限比日本大得多,所以不需要依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自供,不用在审讯过程中对嫌疑人进行说服工作。如果日本也对审讯的全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嫌疑人就会只作对自己有利无害的供述,而警察可能无法向其展开心理攻势,无法通过心理交锋让真正的罪犯彻底坦白。在打击暴力团、黑社会这样的有组织犯罪等方面,审讯过程录音、录像的可视化的弊端或负作用十分的显而易见。
日本刑事诉讼法专家土本武司认为,刑事审讯制度的改变,意味着日本刑事司法领域已经进入一个变革时期,日本的法律部门和国民舆论都应从这一高度来开展研究、讨论,而不是仅仅争论某一项具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