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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购买的期房,如果办理了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那么在开发商始终没有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且在入住满两年的时间后,购房者可以拿着相应的凭证自己去办理所有权登记,这是您的权利。
昨天(6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一则重要通知。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确保购房人按时办理房地产登记,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中有关规定,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但是有极少数的开发商迟迟未办理,导致发生购房者买房却拿不到产权证等问题。《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中规定,“购买期房的购房人为了保障其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处分该商品房,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的期房,他人不得处分。”
“入住满两年”是指: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满两年;或者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房屋交接单满两年。无法提供这些文件的,由预告登记权利人出具关于入住已满两年的具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