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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过胡同时与他人相撞并发生口角,一少年冲动之下竟持刀将对方捅死。考虑到该少年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无前科劣迹,东丽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同时判令其父母赔偿死者家属17.6万余元。
今年不满18岁的河南省农民张某与被害人胡某均系河南省来津务工人员,都在本市东丽区大毕庄镇某村附近租房居住。去年10月6日19时许,张某与其堂弟途经住处附近一胡同时,与路经此处的胡某兄弟相撞并为此发生口角,后经他人劝解双方各自离开。怒气冲冲的张某随即返回其父的暂住处,拿了两把刀,与堂弟于当日20时许返回事发地点欲行报复,他先是辱骂胡某等人,后又要求胡某等人当面道歉。闻讯赶到的双方亲属劝解后交谈,此间,张某持水果刀捅刺胡某胸腹部数刀,造成胡某左髋总动脉破裂,张某则逃离现场。胡某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张某即被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