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女子把租赁来的房子低价“变卖”给老同学,诈骗所得10万元供男友和她挥霍。案发后,警方展开调查,及时抓获嫌疑人。
天津市塘沽区的王某今年26岁,已结婚并有一个4岁的女儿。2007年,王某在娱乐场所认识了比她小6岁的“男友”张某,不久后,两人租房同居。由于二人都没有经济收入,又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王某的积蓄很快被挥霍一空。为筹集钱财,2007年8月15日,王某在塘沽区租赁了一套136平方米的住房,后找到初中同学郑某,声称有一套房子要卖。郑某与王某不仅是同学,也是多年的朋友,且郑某在王某困难时还给过她帮助,郑某遂信以为真。8月19日,两人以38万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协议。办理过户时,郑某发现王某没有房产证,王某则谎称房产证还没拿到手,到手之后立即过户。双方谈妥条件后,郑某先付10万元预付款,双方商定其余款项由郑某每月付王某2500元,直至还清全部房款。今年5月,王某所租房子已到期,郑某发现被骗,到分局经侦支队报警。后民警把王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王某供认了犯罪事实。目前,王某已经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