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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 通讯员杨蕊 张娟):近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假借房屋租赁之名进行合同诈骗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纪某,男,刘某某,女,均20余岁,二人系朋友关系。2006年初,纪某想与朋友合租本市某区的一处平房经营网吧,经人介绍与负责租房人郝某相识。由于当时房屋还未盖成,因此双方没有签订租房合同,但纪某从郝某处拿了两份空白的租房合同,想等到房屋盖成时再签合同,但因故最终双方没有达成租赁协议。
2006年7月间,犯罪嫌疑人纪某在空白合同上加写了房屋间数、价格等事项,伙同刘某某从某网吧打印。后在本市某银行内,纪某让刘某某假扮房主,以有房屋要转租为名,以签合同的形式骗取受害人石某某租金10万元,随后纪某将钱财挥霍。河东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嫌疑人纪某批准逮捕。现此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检察官在此提示广大市民,目前房屋租赁、销售市场比较活跃,某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人们急于租赁、购置房屋的心理,以制作虚假租售合同等形式设下陷阱,广大市民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审查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切忌盲目交易,莫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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