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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去年11月份,我的老朋友何先生要为在天津拍摄的电视剧《南京,南京》剧组寻找群众演员,让我帮忙找几个人,并说人越多越好,于是我就找了20多人随何先生拍了三天的戏。
这时我在剧组里认识了一个叫戴某的男青年,他说他是这个剧组的,要我再帮他找些群众演员。因为我是唐口街双环晨练队的队长,于是我又找到其他晨练队的人,共组织了91人帮他拍戏。当时约定工资为每人每天20元。这些人共计1820元。拍戏后我等了几天,戴某还没有给我钱,于是我给他打电话,他说第二天就给。第二天他又说剧组还没有给钱,由他先垫付,让我在家里等着他。我等了一天他也没有来,我第二天给他打电话,他关机了,我感到事情不好,就让其他晨练队的队长给他打电话,他开始接了,后来就又关机了。从那时开始,我就一直找不到他。我现在很为难,我找的群众演员都是我的朋友,现在我无法向他们交代。请有关部门帮助寻找这个人,早日把钱还付我们。幺大娘
附记 接到幺大娘的来信后,记者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据记者了解,《南京,南京》是一部反映南京大屠杀的电视剧,因为剧情需要,曾在天津拍过三个月的外景,像幺大娘这些群众演员都是这个时候来参加拍戏的。
在幺大娘处记者看到了一张写有“天龙影视文化艺术公司”的名片,戴某为制片主任。而记者在市文化局并没有查到这个影视文化公司。按照幺大娘提供的电话,记者给戴某拨打手机,提示音均为手机已关机。随后记者又找到了一位据说与戴某相识的人。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士告诉记者,他认识戴某,但是戴某最近几个月也不与他联系了,而且戴的手机也长期处于关机状态。他还告诉记者,戴某不但拖欠了许多群众演员的工资,还欠他几千元的工资。据他说,戴某共计拖欠群众演员7000余元的工资。
“有戏拍就行!”许多群众演员就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才会在利益被侵害时束手无策。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所有的群众演员都不签合同,即使做了好几年群众演员,已经熟得可以穿梭于各个剧组的群众演员都不提签约的事。另外,“穴头”(对群众演员领头人的俗称)经过层层扒皮,最后群众演员能找到的人,几乎都不是与剧组正式有关联的人。据那位知情人士透露,戴某就是“小穴头”,上面还有几个“穴头”,因此群众演员的利益受侵害时,就找不到合适的对象来维权。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监察队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群众演员的演出也是一种劳动付出,同样要受到法律保护。应该像规范演出市场一样,群众演员市场也应该进行规范。有关部门应对使用群众演员的单位进行必要的约束,特别是对一些不守信用或者没有资质的单位应当设立淘汰制度。另外,他说,群众演员法律意识淡薄也是维权难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群众演员是临时性的,因此很少有人与演出公司签订合同,这就让一些人钻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