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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青年一会儿自称是银行职员,一会又成了房主要卖房,以此连连施骗,先后获赃款共计38万元。日前,该女子被本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今年24岁的王某对外谎称自己是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父亲是银行行长,她可以预知基金行情,赚取高额利润。以此谎言,王某在2007年8月9日和8月20日,两次骗得一名被害人共计37万元。同年12月21日,王某在本市河北区席厂下坡一家房屋中介内,又谎称自己是一套公产房屋的承租人,其后以卖房为名骗取一名被害人定金1万元。后经被害人报案,2008年年初,逃匿的王某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没有前科劣迹,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但王某没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