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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涉案的10名贩卖、运输毒品的被告人被判刑,其中1人死刑,1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另外5人被判有期徒刑。
六人结伙一网打尽
2006年年底,被告人崔屹经他人介绍与被告人蒋光星相识,后商定以每克250元的价格从蒋处购买冰毒。2007年1月初,被告人蒋光星、金红日、李寿哲、金光日与其他两人(另案处理)在辽宁省丹东市预谋贩毒。1月16日,李寿哲、金光日等人将800余克冰毒、摇头丸藏匿于购买的音箱中。金光日、李寿哲将藏有毒品的音箱以长途客运汽车托运的方式运到本市。1月17日24时许,崔屹按照蒋光星的指示取回毒品。1月17日晚,金光日再次购得音箱一套,并与李寿哲等人将2000克冰毒分装藏匿于音箱内。1月18日晨,藏有毒品的音箱再次运入本市。同日,蒋光星纠集金红日、李寿哲驾车来到本市向崔屹收取毒资。1月18日24时左右,崔屹按照蒋光星的指示到客运站取毒品时被当场抓获,毒品及运毒音箱等物当场被扣押。崔屹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蒋光星、李寿哲、金红日抓获归案。
经查,蒋光星在向崔屹贩卖毒品期间,利用李寿哲、金光日的4张银行卡收取毒资。2006年12月13日至2007年1月18日,崔屹先后7次向上述银行卡内汇款总计33.3万元。另外,被告人崔屹、张璐曾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综上,被告人蒋光星、李寿哲、金红日、金光日贩卖、运输冰毒共计2825.7克、摇头丸4.25克,被告人崔屹贩卖冰毒2880.7克,被告人张璐贩卖冰毒30克。
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蒋光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李寿哲和金红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金光日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崔屹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运毒贩毒四人落网
2007年9月间,被告人张铁雄通过吸食冰毒与被告人杨欣及其男友穆勇相识。2007年10月初,张铁雄欲赴广东购买冰毒,向杨欣筹措毒资2.5万元。2007年10月13日,张铁雄为掩护犯罪,先赴武汉找到以前嫖娼时结识的卖淫人员方莹,与方同赴广东惠州市。2007年10月16日,张铁雄赴广东省陆丰市,以18.4万元的价格收买冰毒800余克。返津期间,为逃避侦查,张铁雄电话通知杨欣,让其驾车到山东省聊城市接应。10月18日,张铁雄、方莹携带毒品在聊城与杨欣、穆勇会合,四人乘坐杨的汽车返津。当车行至本市津沪高速候台子收费站时被民警截获,当场查缴白色晶体两包。同日,民警对穆勇在北辰区的住处进行搜查,发现黄色晶体12包、红色药片5粒、白色晶体1包、电子口袋秤1个;对被告人杨欣在红桥区的暂住地进行搜查,查获白色晶体一包。经鉴定,车内查获的两包白色晶体中均含冰毒,两包晶体共重802.08克,含量为81%。从穆勇住处查获的黄色晶体、红色药片、白色晶体、电子口袋秤中也均有冰毒成分,共计15.83克。从被告人杨欣处查获的白色晶体中检出氯胺酮成分,重量为0.27克。后杨欣被取保候审。今年3月7日,杨欣在本市一娱乐城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后吸毒人员被抓,供出杨欣。警方现场查获吸毒人员购买的白色晶体1包(含冰毒成分,重0.63克)。后杨欣归案。
被告人张铁雄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欣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方莹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穆勇因犯运输毒品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