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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明报报道,5年前香港《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报道,淫审处24日将报道评为第三类淫亵物品。
裁决指照片中女星上身全裸、表情痛苦,明显在受折磨及威迫下拍照,内文更警告发明星梦的女人须付出代价等负面信息,为刺激销量而在受害人伤口上洒盐,报道兼具暴力、腐化及可厌等元素。
《东周刊》2003年被星岛新闻集团收购。涉案报道为2002年10月30日第521期《东周刊》封面故事“娱圈悲剧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其时所属的新传媒集团、时任总编辑蒙汉明、时任编辑王剑文及时任执行总编辑李倩修,均被票控发布淫亵物品,案件尚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