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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国际禁毒日,那么,天津历史上的禁毒情况,您了解多少呢?昨日,家住南开区的收藏爱好者李先生,拿出了他的“宝贝”——解放前和解放初记录天津毒品案件的卷宗,展现了当时天津贩毒和禁毒两方面的情况。
毒品案分类很细
“天津禁烟分局移送前接收天津地方法院白面及各种烈性毒品清册”“天津市人民法院一九四九年一至九月份未处分附带证物案件清册”……昨日,记者在李先生家看到了十几本已经泛黄的卷宗,这些材料大多为宣纸制成,用线封装。
翻开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的“天津禁烟分局移送前接收天津地方法院白面及各种烈性毒品清册”,里面全是蓝色表格,分为人犯编号、人犯姓名、案由、犯案毒品数量、说明5个部分,如“刘永田,海洛因案,白面三十九小包原封;刘景春,鸦片案,白面一小包烟泡烟灰四小包原封”等。从中不难看出,当时的毒品案件分类已经很细,包括鸦片案、海洛因案、毒品案等。此外,在民国二十六年的毒品移送清册上,已经有了吗啡针的记录。
到了解放初期,案件清册有了很大不同,从“天津市人民法院一九四九年一至九月份未处分附带证物案件清册”上可以看出,“人犯姓名”变为“被告姓名”,案由中也出现了“吸毒”“贩毒”等字眼。
女毒贩数量不少
在这些资料中,一本民国三十六年的“天津政府统计月报”记录了一些当时的权威数字。据记载,民国三十六年上半年,天津市检举毒犯数中,男性鸦片犯362人,女性鸦片犯220人;男性海洛因犯21人,女性海洛因犯5人。而民国三十五年全年,天津检举毒犯数共计2003人,其中,男性、女性鸦片犯共1845人,男性、女性海洛因犯共158人。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当时主要的毒品是鸦片,而女性毒犯的数量也不少。
李先生介绍,这些资料是他多年前从北京的一个旧物市场买来的。“禁毒是一项民族大业,中国是禁毒历史很长的国家,这些珍贵的禁毒资料让我们看到了天津历史上的禁毒工作,希望更多的人能远离毒品,珍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