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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凑钱结婚与他人合伙盗窃铁路钢材,主动投案后却又试图替同伙掩盖罪行。被识破后,该男子因没有如实供述而没被认定为自首。
2007年8月,家住河北省唐山市某村的王某眼瞅着婚期将至,为了弄到钱,他打起了附近铁路崔马庄车站的主意。一天晚上,借着与同村的田某、李某一起喝酒的机会,王某把想到车站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想法告诉了他们,三人一拍即合。
很快,王某等人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事情被当地群众举报给铁路警方。铁路警方从王某家中查获被盗槽钢两根,重300公斤,钢管二十一根,重440多公斤。案发后,三人拼命逃窜。王某还联系田某、李某订立攻守同盟。在逃窜过程中,王某感到巨大的压力,于是怀着侥幸心理的他主动投案,向民警供述被盗槽钢和钢管都是自己偷的。几天后,田某、李某被抓捕归案。面对警方充分的证据,王某最终低下头。
在检察官提讯王某的过程中,王某提出主动投案的情节能否认定为自首。检察官向其解释道:“尽管你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却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
昨日,王某等三人被天津铁路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公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