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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1日起,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征缴、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等将与全市统一。6月26日下午,天津开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政策说明会在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举行。来自开发区的200多家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共同聆听了并轨后的政策说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倪祥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金吕平副处长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解读内容分为5个部分,包括:缴费比例及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大额医疗救助费及原参保人员补助;门诊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及原参保人员补助;住院报销;个人账户注资、使用、管理及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处理。会后,金吕平对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悉,此次并轨将遵循“新人”新办法、“老人”予以适当补助的原则。开发区原参保人员将被给予个人缴费补助。同时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安排,对三类人员的“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予以一次性注资160元补助。这三类人员指: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的退休人员;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金吕平强调,开发区医保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后,参保人员可使用全市统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作为就医凭证和支付凭证,并按照全市统一的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200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的成本费用不需个人承担。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在2008年7月1日制度统一后,补足5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享受退休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倪祥玉指出,开发区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制度统一是非常必要的。有关部门一定会维护好参保者的利益,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政策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