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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的繁荣,社会上的理财品种多种多样,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一些保险公司也广泛宣传本公司开展的保险理财业务。由于这些保险公司的保险多数委托商业银行或邮局代为办理,或是借用银行或邮局的营业厅开办保险业务,一些不明就里的老年人,本打算去储蓄的,却被银行的储蓄员或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将保险品种推销给他们,糊里糊涂地就为成年的子女投了保,而当他们明白过来时,再想退保就难了,搞不好不但要亏了本金,还要承担一定数额的退保费,这让老年人怎么也想不明白。
近期,本报及市消费者协会就接到多起类似的投诉。今年76岁的王士福大爷子女都已结婚另过,他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07年8月17日他到河西区一家邮局领取退休工资,并顺便想把自己多年积攒的6万元养老金存入银行。在该邮政储蓄大厅内显著位置上有一张宣传海报,上面的内容为:“三年,收益7.5%”,这正好符合王大爷存款增值的意愿,邮政大厅内的一张桌子后面有一位业务员,在未向王大爷解释任何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只是询问了王大爷及其儿子的出生日期,就让老人在一些单据上签名。王大爷认为自己是在邮政储蓄大厅办理的业务,并没多问即把6万元钱存入了储蓄柜台,后被告知10天后来取合同单。
可10天后王大爷取回单据发现这位业务员竟然是给自己办理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取回的合同是一份保险合同,并不是自己打算到邮局进行的储蓄,后立即与该邮局联系,得到的答复却是该业务员不是邮局的工作人员。老人前后多次找过该保险公司业务员,都无法与其联系上,后几经周折老人终于找到该业务员并要求退保,但该业务员称:“如退保要扣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和手续费。”这样一来,不但没有得到一分钱利息,无形中老人就要损失6000元钱。王大爷当然不能接受,他生气地说:“这6万元在别人看来可能并不算多,可这是我省吃俭用省下来的养老钱,前一段,我自己的儿子用钱我都没舍得给,这是我的命根子。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投了保,让保险公司拿去炒股,万一赔了怎么办?买保险根本不是我的本意。”在得知被保险人写的是他的儿子时,老人方才知道:“自己的6万元,就这样稀里糊涂地给儿子投了保,那自己的利益就没法保证了,何况我还有其他子女,那将来要造成家庭矛盾,究竟谁负责?”为此,王大爷吃不下、睡不着。今年“3.15”期间,老人将此事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消协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后认为,王大爷的投诉内容完全属实。保险公司的此项业务在给老人投保时,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利,对此,该协会工作人员经多次和有关部门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全额返还了老人所交6万元钱,并登门道歉。
近日,70岁的岳荣泽老人也反映:去年7月5日,我和老伴儿到南开区一家银行的个人理财中心准备将卖房的30万元保值储蓄,让业务员介绍一种合适的理财产品,只求能够保值。该中心客户经理向我们介绍了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年限5年,年收益率5%。”因为是较好的理财产品,我们就认同了,随后填写申购单,这时他未讲这是投保,买保险,填完单子,又讲可以送我一份保险:“不能是儿童,也不能是老年人。”我想既然是赠送,随便填写谁都行,不能填老人和儿童就填写我女儿吧(女儿早已出嫁),就这样,把女儿的名字填上了。当时也没有给我们看保险的合同条款。7月14日我到该行取“理财”合同时,才发现是一份投保的保险合同,也才看到该保险产品的条款。且合同里有“初始费10%”一栏,我提出质疑,该客户经理说:“这个初始费还是你的钱,只是单独列出。”我们当时对这个“理财”项目并不满意,但听了初始费还是我的钱,就不好意思再去计较了。但过了一段时间,觉得心里还是不踏实,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得到的答复却是初始费用是从我的保险费中扣除,已不再属于我了,如果现在退保,初始费是不退的。当初,我们相信了银行客户经理解释的初始费属于我们的说法,而误导了我们,浪费了我们宝贵的合同规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权利。另在2007年7月9日签完合同后,保险公司从未给我们打过电话,从未发过信函,也从未询问和征求过我们对这个“保险”合同的意见。我认为该银行个人理财中心的个别人在利益的驱动下,给我们带来了损失,他们误导给我们的所谓保险,根本不适合我们的要求。我们要求收回“投保”的3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在受理了岳荣泽老人的投诉后,市消协的工作人员立即与该银行和保险公司联系,经多方协商,给老人返回了30万元本金。
前不久,家住河西区的刘子琪老人向本报反映了他欲到银行办理储蓄业务,却被银行的营业员误导购买了18万元保险的事情。刘老先生今年69岁,他反映说:“去年11月我和老伴儿到附近一家银行准备办理存期为6个月的定期储蓄业务。当时营业员向我介绍一款理财产品,该行理财经理说这款理财产品比半年利息高,还能赠送一份保险。我和老伴儿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决定购买该款理财产品,理财经理看了我的身份证告诉我,我的年龄超过购买该产品的要求了,她建议我以投保人的身份投保,把我儿子作为被保险人,这样就可以购买了。我听从了她的建议,告诉了儿子的出生日期,签署了合同,当时根本没给我们看该款保险的条款和具体内容。11月14日,一位朋友告诉我,我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就是保险产品,并不是一份所谓的赠送的保险,当我上网查询才知,原来我购买的是一家保险公司新开办的一款‘财富投连险’,得知上当了。我马上给该银行客户服务中心打电话要求退保,可理财经理告诉我,已经过了10天的犹豫期,现在取钱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第二天我马上到银行要求退保,可被告知他们要和保险公司商量一下,三四天给答复。苦苦等了5天也没等来银行的消息。再打电话,说是退不了,有什么事与保险公司联系。听了她的答复,我气得心脏病发作,在家人的搀扶下,吃了速效救心丸,病情才得到缓解。”接到刘子琪老先生的反映后,记者经多次与该银行及保险公司联系后,刘老先生才得以拿回18万元钱,不然要退保的话,就要损失几万元。
综上几个案例,都是因为银行的保险业务代理员、借邮局大厅推销保险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他们把具有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误导为储蓄产品,推销给并不具备资格购买这些产品的老年人,侵害了老年人的利益,从而发生纠纷。
近年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但资本市场的波动也很大,老年人的风险承受力较低。类似的保险理财产品因其设置的年限长、风险大本不适合老年人购买,按一些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超过60岁的老人是不能购买这些产品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业务员为了把保险推销出去,都把超过60岁的老人作为“投保人”,让他们交纳保险费,而“被保险人”是他们的成年已婚的子女,这样在老人不知情、不情愿的情况下,就把自己的财产不知不觉地“赠送”给了子女,从而造成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在几起投诉中,都是业务员代为老人填写申购单,按规定,被投保人即老人的成年子女应该在场,且持有本人的身份证,但几起投诉中,被保险人均没在场,也没出示身份证,仅凭老人说出儿女的出生日期,就可以将投保手续全部代为办理,这种办理程序显然是不规范的。而在申办过程中,业务员均没有向老人出示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和详细介绍具体条款,当老人拿到合同时,有的已经过了退保的犹豫期,有的虽没过犹豫期但由于保险条款太过“专业”,老年人根本看不明白。且事后,保险公司没能及时与老人联系并确认投保事项,省略了应有的程序。
几起案例中,老年人本意都是去办理银行或邮局开办的储蓄业务,却被业务员以“高收益”而误导,稀里糊涂地购买了保险产品,一旦后悔要求退保,就要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还会造成精神压力。
近日记者对本市一些银行的营业场所进行了走访,发现保险公司“傍”银行的现象较为普遍,大厅里摆放着保险公司的宣传单,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非常密切”,如果遇到有老年人进行较大数额的储蓄时,他们首先会被请到理财人员那里坐一下,银行内的理财人员有的是保险公司业务员直接促销,有的是银行柜员推销。在这种情况下,多数老年人都以为是存款,让填什么就填什么,根本没弄清所买保险是怎么一回事。银行如此卖力为保险公司推销,恐怕其中有利益在里面,这些不言自明。
在此,奉劝一些部门或个人,不要为自己或部门的利益,侵害老年人的利益。同时提醒:市民在银行投保时,先看清保单特别是退保规定,老年人最好由子女陪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