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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市召开了商业保险定点医院评价工作启动大会,首次确定实施商业保险定点医院第三方评价机制,并公布了《天津市商业保险定点医院评价标准》。从7月1日起,本市将对42家商业保险定点医院开展为期半年的评估,评价结果将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据介绍,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商保服务管理、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医院用药管理、医院病案管理、医院信息化管理、医院质量指标评价六个方面。首次评价自今年下半年进行,评价周期为7月至11月,评价时间确定为12月中上旬。以后每年按照自12月至次年11月份的周期进行评价,每年于12月份评价一次,依此类推。最终的评价结果将由“商保定点医院评价小组”报各家保险公司、定点医院,并通过媒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