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物业公司遇到了一件尴尬事,老业主不交齐物业费就“悄悄”卖房,新业主拒绝交付原来的物业费。这种“暗地”交易,让一家物业公司蒙受10万元的经济损失。
广东路某小区的物业工人到一名业主家收物业费时发现,拖欠了3年物业费的业主竟然将房子卖了。回到物业公司,这名工作人员按照业主登记的资料,拨打了老业主的手机电话,结果电话中传来了“对方已经停机”的消息。这样,将近4000元的物业费,一下子成了“死债”。
物业公司从新业主徐女士口中得知,在交易房屋时,老业主并没有说明自己拖欠物业费的情况,而徐女士除了关心房屋价格、煤水电气过户手续等问题之外,根本没考虑过物业费的问题。对于老业主留下的4000元债务,徐女士表示,这是物业公司与老业主之间的债务问题,自己不该承担这些费用。
无独有偶,鞍山西道一家物业公司也正准备将一名业主告上法庭,原因也是如出一辙,老业主拖欠2年物业费后,暗地将房屋转让给新业主。
记者在走访调查中发现,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悄悄”卖房子,物业公司已经是“见怪不怪”了。某物业公司的王经理表示,2007年,他们小区共有70多名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出售房屋,这些暗地操作的交易,给物业公司造成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由于这些业主更换了联系方式,他们就算想到法院起诉也不行,原因是找不到被告。
中介公司只管介绍房屋不问拖欠债务
按理说,卖房业主不该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售,而中介方也有义务将卖房业主的债务情况说明。当记者对本市20多家中介公司走访调查时却发现,中介方根本不关心这些问题。
用一名中介员工的话说,他们的工作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在交易中,审核与房屋买卖有关的手续是否齐全,至于卖房业主此前的债务问题,他们不会主动询问,因为买卖房屋根本牵扯不到这些手续和证明。此外,他们还会关心卖房房屋的煤、水、电、气等手续是否齐全,费用是否交纳齐全,因为这些都牵扯买卖双方交易房屋时的价格。而对于物业费,他们一概不“多嘴”。因为一旦买方了解到卖方之前的债务情况,很可能不会与对方签订合约,而中介方也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这样一来,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态度的中介方,自然不会“给自己找事”。
管理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什么原因导致物业公司受到经济损失?可以说,卖方隐瞒情况是直接原因,而造成卖方可以隐瞒实情的原因又是什么呢?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这与房屋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有一定关系。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二手房转让过程中,卖方不需要出示已经交齐物业费等有关证明,就可以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而在现有的与物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于是在交易过程中,就会出现“你不说、我不问”这样的情况。
另外,由于有些业主不愿意将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详细的个人资料在物业公司登记,造成物业公司只知道业主姓名、电话,其他情况一概不了解,一旦业主卖房、变更电话,物业公司根本找不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