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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资问题闹矛盾,一名30多岁的四川籍男子在工地被打伤致残。日前,一审法院判这个农民工获得75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2007年8月的一天晚上,一家工地所属的四川籍农民工和河北籍农民工因为工资问题发生纠纷,河北籍的王强酒后回到工地,见状抄起一根方木棒,上前击打四川籍农民工孙明的头部,导致重伤。经鉴定,孙明的右侧肢体瘫痪构成四级伤残、右眼无光感为八级伤残、颅脑缺损为十级伤残、脑脊液耳漏为十级伤残。孙爸爸特地从四川老家赶到天津,委托本市律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索赔残疾赔偿金、残疾护理费等75万余元。
日前,河西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王强有期徒刑5年,他的同伙有期徒刑两年半;王强赔偿孙明各种损失共计75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