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依法抗诉案件再审受伤农民工带着11.8万元返乡过年
以案说法春节将至,由安徽来津打工摔伤的农民工欧晓明在河西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11.8万元的赔偿金,可以安心返乡过年了。至此,这起历经2年的申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满怀憧憬来津务工
脚手架上摔下致残
2004年,欧晓明满怀憧憬地来到天津,跟随同村的包工头熊某某干起了工程安装与装修。
2004年12月的一天,天津某广告公司将承揽一项工程转包给了熊某某,熊某某带着欧晓明等6名农民工进入现场施工。没想到,欧晓明在拆除屋顶装饰布时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造成腰椎骨骨折,后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
拖着病躯返回安徽老家
好心人帮助返津讨说法
转眼到了2005年的春天,欧晓明拖着病躯返回了安徽老家。由于失去经济来源,加之治病又花去医药费5万余元,沉重的债务压得这个本就贫困的家庭喘不过气来。后来,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欧晓明在身体基本恢复后又一次回到了天津,将广告公司和熊某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广告公司和熊某某连带赔偿各项损失28万余元。
打赢官司赔偿款难到位
走进检察院“控申举报”
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定包工头熊某某在该案中承担主要责任,判决由熊某某赔偿欧晓明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1万余元,广告公司在事故中垫付的2万元医药费不再返还,作为对欧晓明意外伤害的补偿款。然而,判决生效后,由于熊某某无力支付高额的赔偿金,欧晓明一分钱也没能拿到。欧晓明怀着忐忑的心情走进了河西区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
检察院细致审查提请抗诉
案件再审拿回赔偿金返乡
接待室干警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主管检察长作了汇报,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了民行科。高洪元副检察长亲自接待了欧晓明,指示民行科迅速查清案情,认真把案件办好。
民行科干警立即调取了两审卷宗,对该案细致审查,发现一方面广告公司违反了与广告发布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私自将工程转包给没有法定资质的熊某某施工,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广告公司作为承揽方,提供了发生事故的脚手架。由于该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致使欧晓明摔下致残,广告公司违反了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由此可以认定,广告公司在该起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遂建议上级检察院对此案提请抗诉。在天津市院、第二分院两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下,依法对该案均做出了“支抗”决定。
该案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欧晓明与广告公司、熊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由广告公司一次性给付赔偿金10万元,熊某某一次性给付1.8万元。在法院执行庭干警和检察院民行科干警的关注下,欧晓明终于在和解协议生效一周后拿到了赔偿金。日前,欧晓明带着11.8万元赔偿金踏上了返乡的路途。(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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