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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看来,“公交不让座罚单”开得并不越位。某种意义上,应该说相当合理,甚至还大有必要。毋庸置疑,道德这个东西当然不能强制,就好比地震捐款,只能自愿。再好比一个人明明会游泳,见到溺水者却不救,如此无良无德做法固该指责,但却不能被法办。然而,“公交不让座”虽然也属于道德范畴之内的事,但却与上述现象并不相同。
不捐款、不施救、不出钱、不出力和不做奉献是个人自由。但是,“公交不让座”却大为不同。如果说上述“钱”与“力”均归个人所有,由个人支配的话,那么,公交座位却是公共设施,并不属于某个个人。它的分配必须遵从一些约定俗成的文明礼仪,“老人、孕妇优先”无疑正是这样的约定。从这个角度来看,“公交不让座者”已经不是不出自己的钱、不贡献自己的力,而是占据了公共设施,直接侵犯到了老人和孕妇的权益。不难看出,即便是道德问题,也要区分看待,假如这个人道德问题只是在私域范围内,罚则或许不太合宜。不过,当道德问题影响到公共范畴,甚至侵犯到他人利益的话,罚则就是恰当而有必要的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公交不让座者”开罚单,其实与对“公共场所吸烟吐痰者”的处罚一样无可厚非。
基于上述观点,“公交不让座”罚单看似将道德强制化,但实质上却并未越位,更未侵权,而恰恰是对于公共良好秩序的有益维护。这样的公德罚单,开得好。(吴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