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两个上幼儿园的孩子闹矛盾,家长不能正确处理引发冲突。近日,河北区法院判令打人一方赔偿受伤一方损失。
崔敏的女儿小芳和高峰的外甥小春同在一个幼儿园,两个孩子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一点矛盾。一天,崔敏在幼儿园遇到了小春的姥姥,并向她反映孩子之间的事。二人各不相让,发生了口角,最后被幼儿园老师劝开。
3天后的早晨,崔敏送完孩子后,在幼儿园门口又遇到了小春的姥姥,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就在此时,小春的舅舅高峰上前,打了崔敏头部一下,不仅造成崔敏眼球钝挫伤,而且造成炎症。事发后,崔敏报警,并到医院治疗。谈起诉讼的理由时,崔敏表示,事发后,高峰一直未能道歉,而且在派出所调解时拒不出面。高峰的行为给她和孩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也使其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因此其诉至法院,要求高峰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
本案开庭审理期间,高峰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经审理后,法官依法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高峰将崔敏打伤实属过错,应承担赔偿义务,故高峰应给付崔敏经济损失。最终,法庭判令高峰赔偿崔敏各项损失900余元,但驳回了崔敏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