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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初三的小东用自己的压岁钱购买了一部手机,其父母却以孩子购买手机未经父母同意为由找商家退货,而且双方还闹上法庭。
今年3月,15岁的小东拿着写有自己名字的存折来到位于南京路的一家出售手机的商场,精心挑选后,他选择了一部价值2500元的诺基亚手机。随后他来到附近银行取款2000元,加上衣兜里的500元购买了那部挑选好的手机。
购买手机的事小东并没有告诉父母,可是3天后,父母发现他用25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后,执意要将手机退掉。随后小东的父母拿着手机找到商家要求退货,称小东是未成年人,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商家同意退货,但同时要求扣除一定的费用,双方僵持不下,最终小东的父母将商家告上法庭。
昨天,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小东的父母认为商家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精神损失费。而商家则认为,小东按正常渠道取款购买手机,而且其身高大约1.80米,根本看不出是未成年人,所以将手机出售给他并没有不妥。
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商家做出相应让步,最终将2500元手机款退还家长。
-专家说法
天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张小娜说,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相当的民事行为,其名下的财产适当的部分未成年人是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的,如果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处置财产有异议,应及时进行监管。此案中,小东用2500元购买手机应该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超过他的权限,他为此给商家造成的损失还是应该给予合理补偿的。当然如果其处置的财产数额巨大,商家就应考虑要经过家长同意。
本案中虽然责任明确,但法院考虑到对未成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所以进行了调解,商家也为此做出了相应的让步,还是应该肯定的。不过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还是应该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提前做出监管,并为其产生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