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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天津市很多爱心家庭都有收养地震孤儿的愿望。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的统计,截至8月8日,汶川特大地震使四川省新增三孤人员1349人,其中孤儿532人,孤老645人,孤残172人。民政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紧急制定了《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昨天,天津市民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天津的第一、二、三养老院已经做好了接收孤老的准备;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和SOS儿童村做好了接收孤儿的准备;天津市安宁医院和天津市社会福利院也做好了接收孤残人员的准备。
四川省对孤儿身份确认后,采取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和集中供养等方式进行长期安置。民政部门特别指出:“坚持亲属优先的原则,孤儿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亲属监护抚养。”同时规定,只有14岁以下的孤儿才能被收养,其中10岁以上的,将征求被收养人的意愿。在四川新增的532名地震孤儿中,14岁以下的有240名,其中大部分由孤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属代养,目前全省仅有88名孤儿符合社会收养条件。这些孤儿主要分布在绵阳、德阳、阿坝等重灾区,其中5岁以下的6名,5—10岁的28名,10—14岁的54名。后两个年龄段的一部分孤儿有身体或其他方面的残疾。本市居民要收养,需要通过孤儿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收养人条件:
收养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8修正)》有关收养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爱心人士须符合《收养法》的规定,特别是必须具备良好的抚养条件和心理抚慰能力。
收养手续:
从明天起,爱心人士可以直接到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咨询信息、办理手续,其中具有父母双亡证明的孤儿可以及时办理收养手续;父母失踪的孤儿,须等两年期满由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后才能办理收养手续。但根据有关规定,地震孤儿的收养均不对海外家庭(包括华侨和港澳台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