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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农村妇女在担任储蓄代办员期间,非法吸收存款139万余元,然后转贷给他人从中牟利。日前,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该代办员有期徒刑5年。
现年39岁的孙某从1987年开始担任信用社的代办员,负责本村村民的储蓄业务。1998年,有朋友问她是否可以想办法给借点钱。于是她就与存款的村民讲,有人想借钱,而且给的利息比较高,问村民们是否愿意。如果愿意的话,她就给村民写借条,然后把钱借给需要用钱的人。从此之后,如果有需要用钱的人找到她,她就负责找存款的人借。孙某说,她以“6厘和8厘”的高额年息陆续从村里29名村民手中非法吸收存款139万余元,然后将这些存款借贷给他人,并从中牟利。
警方经侦查将孙某抓获归案,并收缴赃款16万余元。
日前,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孙某以高息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