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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 李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8月20日,塘沽区环保局制定了《塘沽区规范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并将在9月份对辖区内养殖规模在场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13家养猪场和为100头以上的3家养牛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养殖场的依法处罚和监督限期整改工作持续到明年上半年全部结束。
据了解,这次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全区规范化畜禽养殖场环保制度执行情况,具体包括:(1)场址是否在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禁养区范围内;(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3)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转及其污水达标排放情况;(4)畜禽废弃物贮存设施和场所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水淋失、防恶臭等措施;(5)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行为;6)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办理、排污费交纳等情况。
塘沽区环保局对在现场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采取4项查处措施:(1)对地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责令其限期搬迁或关闭;(2)对2001年底以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依法处罚并责令补办环保审批手续;(3)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畜禽养殖场,除依法处罚外,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关闭;(4)对贮存的畜禽废弃物因渗漏、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造成污染和危害周围环境的,及向水体排放、倾倒畜禽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