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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从今年起被列入法定节假日。昨天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今年中秋节从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用人单位在9月1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
今年中秋节放假三天,从9月13日到15日,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用人单位在9月14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本市劳动部门提醒劳动者,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另外,实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制的劳动者,若周六、周日提供了劳动,视为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若在法定休息日提供了劳动,则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今年计算加班工资有新算法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介绍,由于相关政策的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时,要特别注意两点变化:一是月计薪天数由20.92天调整为21.75天。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在折算职工日工资时,要用职工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天;二是法定节假日是带薪假日。《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息,如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应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加班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中秋节加班费怎么算
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了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后,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820元为例,日工资标准约为:820元÷21.75天=37.70元/日;小时工资约为:37.70元÷8小时=4.71元/小时。如在9月14日加班1天(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7.70元×300%×1天=113.1元/日;如9月13日和9月15日加班1天(8小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7.70元×200%×1天=75.4元/日。因此,三天加班费总计263.9元。
那是属于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为什么不强制实施呢?国家既然制定了这些东西,就应该用法制监督实施,要不全是没用的,我的老板似乎看不见这些规定,什么假都不给放,甚至中秋当天要求我们来上班,发疯了!
我们放一天,不过额外补一天的工资,国家规定要补救200%呀!我们应该是补四天的工资的,TMD才补一天!我也是在东莞长安的私企!真不想做了!
有放,没工资的。靠!!!</p>
中国石化东交油库十一加班才给我们300多,上哪找600多啊.
555555555555555~~~~~~~~我们这个里面更黑。惨无人道!!!!!!!!
就是还不如不要放,心里还舒服点.我们有一天也高兴死了,三天,还是别想了,加班工资也别想了
《劳动法》规定得好,但是实施情况却不尽人意。如果《劳动法》强制实行那就得体了。是吧呵呵
那这样说来我也算是幸运儿了!每周都要双休(未经过老大同意的双休)~哈哈每年还有5天的带薪年休假!我计划回家过中秋+国庆=28天!工资还可以拿半个月的!
看来还是有很多朋友被压迫的。我是在东莞桥头镇朗厦的一家私人厂工作,一个月2天假,每天还得加班3个小时就星期天晚上可以不用加班,但昨天星期天厂里还在赶货,我去朋友家吃饭了,结果打电话给我要我回来打送货单,寄快递。晕死我了 而且还拖了我2个月的工资了 真的在这受不了了 可能只有一天了 劳动法对于我们这样的私人厂来说根本就不存在 怎样才能使劳动法在小厂也能遵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