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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都盼着赢,谁输了也高兴不起来,但汉沽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在输了官司后,其负责人却亲笔给市高院的主审法官写了一封感谢信,并代表公司诚挚邀请法官们到汉沽做客。
2001年,开发区某建设公司与汉沽某建筑公司就一家商城的土建工程签订承包合同后,汉沽某建筑公司入场施工。截至2004年1月,开发区的建设公司支付对方工程款156万余元,后来工程由于资金问题停工。汉沽某建筑公司将开发区某建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剩余的工程款、违约金等费用。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区某建设公司支付原告公程款72万余元。
被告不服一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后,汉沽某建筑公司本以为他们可以拿到拖欠的工程款了。没想到,开发区某建设公司此时找到一张20万元的收据,他们认为,这张收据可以证明他们曾支付过20万元工程款,为此提出再审。而汉沽某建筑公司对这20万元收据的事矢口否认,他们认为,这是因为原票丢失,他们出具的一张补票,但遗憾的是,这张票上却没有标注“补”的字样。
在这张20万元收据很难查实的情况下,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汉沽某建筑公司给开发区某建设公司6万元,历时4年多的案件终于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