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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中封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无新就业单位,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条件的;单位已获准终止,职工未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
-职工身份信息不准确,能否办理集中封存?
职工身份信息不准确的,不能办理集中封存。在办理集中封存手续时,如职工身份信息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的信息不一致,应先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手续。
-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原单位是否仍应承担欠缴等责任?
转入集中封存户后,原单位于职工在职期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仍应承担补缴等责任。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重新就业后,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重新就业后,职工本人应自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集中封存户手续: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接收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书》。
-集中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
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本人可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职工本人身份证及一份复印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提取资料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