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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日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从9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由现行的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职工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变,为40万元。
政策调整后,相比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惠将更加明显。例如职工需办理一笔期限30年、金额60万元的住房贷款,如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6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话,月还款额为3302.08元,与政策调整前需办理一笔40万元住房公积金和20万元按揭的组合贷款相比,每月还款额可少183.97元,3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6229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