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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在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这一问题再次摆到了中国“三农”学者们面前。
9月1日,在中国社科院农业发展研究所,面对数位研究“三农”问题的中国资深专家,荷兰土地专家PETER教授提出了该问题。公开消息显示,10月召开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主题也锁定在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会议上,中央或将研究包括土地改革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如何迈开新步伐。据研讨会当日参会专家透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领域或将破题。
谁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话题从PETER的新书《谁是中国土地的拥有者——制度变迁、产权和社会冲突》开始。该书通过在中国10年的实地调研和理论研究,提出了一个对于中国学者而言并不陌生的问题:谁是中国土地的所有者?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中国农地制度的基础部分,在PETER看来,存在“制度模糊”。比如,如何界定和澄清集体所有权?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宪法》、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最新颁发的《物权法》。“尽管土地制度存在模糊,但它支撑了中国经济30年的快速发展。”PETER对记者分析。但这种效益不是一劳永逸的,可持续性的。在PETER看来,中国不可能放弃土地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原则。那么,当前有关土地所有权争论的焦点,就集中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上。即,归自然村(村民小组)还是归行政村?而目前中国学界和官界对此的争议也相应分为两大观点:一是将土地所有权授予自然村;二是由行政村掌管土地所有权。从现有讨论可以看到,后者观点的支撑理由是,如果行政村拥有土地所有权,将极大地促进土地登记和空间规划顺利进行。如以1998年为例,当时全国共有739980个行政村,而自然村的数量最高则达150万个。 “集体土地权归属应该放到自然村领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守英对记者表示。
除上述土地基本问题需要厘清外,刘守英认为,眼下最紧要做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成员身份”认定,即集体经济的成员身份认定,如哪些人属于哪些集体,这涉及到包括土地收益在内的农民权益。“具体认定可以根据各地村民小组自行协商,但要从国家层面上给出‘时点’”。刘守英对记者分析,即国家要确定一个具体时点(比如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在此基础上,划清农民的各种土地收益。刘表示,上述建议已经上报全国人大有关部门。除此,当日研讨会上,有关学者透露,近期土地改革或将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领域得以破题。如包括农村和城市土地拥有者的权利一致,即扩大农村土地实际占有者权利;在明确各种规范、监督的前提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