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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男子当场落网被判刑
一男子为谋财将黑手伸向高校学生,一个月间,5次混进大学图书馆内盗窃学生财物。日前,该男子被河西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
家住本市西青区的无业男青年陈某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今年4月10日14时许,陈某又窜至天津财经大学图书馆一楼借阅处,趁在此借书的学生崔某离开之际,从其背包内窃走诺基亚手机一部及装有储蓄卡、身份证和200元现金的钱包一个。作案后,陈某逃离现场,将所盗手机变卖得款180元。顺利得手后,陈某又于四、五月间先后三次窜至该图书馆内,以上述手段盗窃学生财物,总计窃得人民币480余元、手机一部及储蓄卡、身份证等物。
5月12日15时许,当陈某再次窜至该图书馆内行窃时,被学校干部发现,当场被抓。后公安机关接报警赶至现场,经进一步侦查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