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通过“电话交友”与他人相识后,约对方同去酒店,并趁对方洗澡之机盗走财物。河西区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5000元。
今年3月10日,本市无业女青年李某通过“电话交友”结识古某,双方约定在滨江购物中心见面。当日13时许,李某与古某见面后一同前往河西区一家快捷酒店。进入房间后,李某趁古某洗澡之机,将其上衣内存放的现金6200元窃走,后逃离酒店。经古某报案,公安机关于4月16日将李某抓获。案发后,李某退交赃款6200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