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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结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保障。”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改革虽然没有确定具体的精简指标,但不等于没有精简要求。”
据介绍,在“三定”过程中,各部门普遍提出了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在具体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可想而知。
针对这一问题,在“三定”规定制定过程中,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均没有增加,国务院行政编制总量没有突破。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总量没有突破’是指‘三定’后的国务院行政编制总量没有突破‘三定’前的总量,也就是说这次‘三定’没有增加行政编制。”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
综观46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在领导职数方面,严格按国务院组织法和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规定,核定部门正职1名、副职不超过4名,对个别因机构整合等原因超职数配备的,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不再扩大部长助理和秘书长的设置范围,经批准已经设置的,职数不再增加。司局级领导职数按规定的每司1正2副核定,增设内设机构的、司局加挂牌子的、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或部分重点业务司局任务比较重的,相应核增了司局级领导职数。设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严格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
与此同时,在机构设置方面,这次“三定”着重强调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设置。
按照“三定”规定,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司局随职责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重大装备振兴和信息化、人力资源、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等方面的司局。对于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提出增设机构的,首先强调通过内部整合优化加以解决,确实需要增设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当予以考虑。
“目前,46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已经印发,下一步重点是贯彻实施‘三定’规定。”中央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他同时指出,“三定”既要保持相对稳定,也要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地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