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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把住房保障列为民生头等大事,把解决困难群众住房作为解决民生问题的最重要举措,截至目前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限价商品住房四项制度,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实行分层保障,相互衔接,互为补充,让更多家庭受益。
据介绍,本市已建立起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近年来本市建设了48万平方米、7000余套廉租住房,已累计发放补贴近2000万元,惠及2.9万余户家庭。今后五年,本市廉租住房制度受益家庭可累计达到10万户。在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建立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方面,近三年来本市已提供经济适用住房900万平方米、14万套。今年将提供380万平方米、6.23万套经济适用房,今后五年将累计建设1790万平方米、约27.6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
同时按照本市新制定的住房保障政策,今年改善“夹心层”群众住房条件,扩大经济租赁房保障范围,放宽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全年新增1000户。此外,本市开始建立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制度,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之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的同等条件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今年本市提供限价商品住房150万平方米、2万套。
据了解,本市还对今后保障性住房需求进行了预测,制订了2008年至2012年的住房保障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计划到2012年,本市还将投入资金200亿元,全市可新增受益家庭45万户。
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范围
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作为本市新二十项民心工程中的全市住房保障工程日前全面启动。据介绍,今年本市廉租住房供应凸显新特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由拆迁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非拆迁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孤、老、病、残家庭。到年底,本市将向3000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实物廉租住房。
本市自2004年7月1日开始,向市内六区2003年1月1日以后住房拆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保和优抚家庭配租廉租房,本市廉租房建设规模和资金投入国内居首。目前,廉租房政策分为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三种形式实施,要求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根据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到今年年底,本市将向1000户拆迁中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0户非拆迁最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孤老病残家庭提供实物廉租住房,向1.7万户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为2.37万户承租公有住房的低保和优抚家庭核减租金。目前,各区县正在分解目标,确保年底如期完成。
根据住房保障工程方案,今年本市向3000户拆迁低收入家庭提供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据介绍,尽管申请条件严格,但全市住房保障工程全面启动以来,经济租赁房政策被群众广为看好,至今已有2000余户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申请。
更多人受益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为解决一些既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暂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拆迁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本市推出经济租赁房政策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据介绍,今年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加大,要求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为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且年收入低于2.2万元。同时还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之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金的家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16万元(含)以下。今年本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按家庭人口划分:单人家庭月补贴250元;两人和三人家庭月补贴375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补贴500元。相比往年,今年本市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提高25%。据了解,今后本市还将在补贴资金稳定、充足和住房保障工作机制日趋完备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补贴与市场租金联动机制,结合补贴资金供应能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