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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门前集散场地不得小于200平方米
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
居住建筑大寒日有效日照应达2小时
本市城市规划建设相关细节问题将有章可循。《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日前通过了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的审议,规范了城市交通、绿地、城建等相关内容,对城市绿地,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新建住宅、写字楼面宽提出具体要求,为改善城市市容市貌、维护城市功能的良好运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于城市公共交通,《规定》提出轨道交通线路走向要符合城市主导客流方向、串联主要客流集散点。交通流集中的地区应当将不同交通方式的线路和站场集中设置,形成公共交通枢纽等。
《规定》还提出新建、改建学校、幼儿园的出入口位于次干道以上等级道路的,要退让道路绿线一定距离,出入口与道路之间应设有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交通集散场地,以利于合理疏散人流,缓解学校、幼儿园门口的交通拥堵现象。
为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规定》提出:居住区公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1公顷,服务半径为0.5千米至1千米,可设置花木草坪、水面凉亭等活动设施;小区游园占地面积不得小于0.4公顷,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至少有一边与道路相邻,绿化、水面等占地比例不低于75%;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公园陆地面积的75%,不得建设与公园无关的其他性质建筑物;街旁绿地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一级河道预留绿化带宽度不小于25米,二级河道不小于15米。
为改善居住环境,《规定》提出了多、低层建筑前后间距的具体计算办法,据此可有效解决建筑物前后间距不合理、建筑密度过大等问题。高层建筑与处于其日照遮挡客体范围内的居住建筑,一般应当满足被遮挡居住建筑每户至少一个居室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属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在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
此外,《规定》还对新建住宅、写字楼的面宽提出了具体要求,从协调比例上解决城市建设中一些建筑物面宽过宽的问题,不仅可以增强城市的整体美感,也可以更好保障周围居民的采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