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水费5.6元一方,电费0.92元一度,国家对一般商户的用水、用电价格有明确规定。然而,大港油田几家商户的用水用电价格却高得离奇:每用一方水,收15元;每用一度电,收1.32元!不同意,就断水断电!更令人感觉稀奇的是,下达这一“指令”的,并不是国家的水电部门,而是与当地水电公司签订协议的一些个人。因为不甘心被随意“宰割”,“西北人家”饭馆已被断水断电整整一周,被迫关门!如若同样“执迷不悟”,另5家商户也将面临同样下场。记者接到反映后,连续多日联系大港油田信访办、大港油田三矿区水电公司、大港区物价局,但得到的答复都是耐人寻味的一致:我们管不了,爱莫能助……
“本人田某某与第三矿区签订协议,负责同盛小吃一条街商户(共6家)用水用电的管理以及费用的收取……商户须交纳保障金2000元……甲方(田某某)不承担因停电、停水给乙方(商户)造成的损失。水费5.6元/方、电费0.92元/度。乙方在交纳水电费的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水9.4元/方、电0.4元/度……乙方未按约定交费,甲方有权终止供水供电。乙方签订本协议需补交2008年1—8月的管理费。”这就是田某某等人拿来要求商户签字的协议,当“西北人家”饭店的经营者赵女士将它递到记者手中时,她的语气悲愤得甚至有些颤抖,“水电费是饭店的主要成本支出,这样擅自加价,我们怎么承受得了?!因为我不同意,田某某7月底就给我停了两天的电,我找到派出所后才算给恢复,这不,从9月2日开始,他彻底给我断水、断电,现在不但派出所,找谁谁都不管,我的饭店已被迫关门!”
据介绍,同盛小吃一条街的6家商户是一个房地产商所开发,还包括同福盛饭店等,他们大多于2006年与房子产权人陈某某签订40年的租赁合同,水电费都是由陈某某按正常价格收取,双方均无异议。陈某某去年因一起刑事案件被刑拘后,同福盛等几家商户陆续购买了这些商业用房的产权,而赵女士则因为离异后独自抚养孩子,感觉经济实力较弱而继续延续该租赁关系。今年年初,田某某等人突然找上门来,说他得到陈某某的授权,并已经与大港油田三矿区水电公司签了协议,由他来代收水电费,标准就是水15元/方、电1.32元/度。按照这个标准一直收费到7月份后,赵女士等人感觉实在无力承受,遂反映到大港区各部门。区物价局来人调查后认定这是乱收费,责令退回多收的费用。赵女士等人原本以为事情已得到解决,但没过几天,却又收到了田某某递来的上述“霸王协议”,并首先对准赵女士的“西北人家”下手,将饭店的水电全部掐断。“很明显这是欺负我们孤儿寡母,国家的水电怎么成了个人赚取不义之财的工具?!”尽管同福盛饭店的水电还没有被掐断,但负责人丁某同样很焦虑:“没准哪天我的饭店没有了水电也要关门大吉,我找到油田信访办、油田三矿区及其下属水电公司等很多部门,对方一听反映都往后躲,说让我自己解决,他们管不了。我说我自己有产权,为什么不能直接对我供水供电,非要让田某某漫天要价,水电公司却说那样的话要我自己铺设管道、电缆,还要我掏100万给变压器增容。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田某某就可以不用铺设、增容,我们自己用水电就非要掏这笔钱?这不是成心欺负人吗?这后面到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大港油田信访办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大港油田的情况与市区不同,有企业办的性质,油田房产大多是集体开发,同盛小吃一条街较为特别,是开发商通过某种特殊关系个体开发,因此容易产生纠葛。田某某不排除利用收水电费的权利谋取利益,但油田管理部门无权干涉。该负责人称,油田水电公司主要任务是保障居民和生产单位的用水用电,对同盛小吃一条街的商户没有必须供给的义务,同时,即使供应水电,水电公司也只针对房屋产权人,产权人和租赁户如何定价,他们不管。“同福盛饭店等商户已经买了产权,是否可以直接供水、供电?”带着记者的这个问题,该负责人在做了进一步了解后明确答复:“可以!”然而,油田三矿区水电公司负责人马经理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其答复却截然不同:“我们已经和田某某签了一年的协议,不能中途毁约!同福盛饭店就是买了产权,我们也不给他供电……”而大港区物价局滨海物价所则对记者无奈地说,田某某此次在协议中巧立名目,以管理费的名义另行收费,也已构成价格违法,但他目前尚未实际收到费用,而赵女士被断水断电一事是民事纠纷,物价局也无权干涉……
企业的年报都是数字;政府的年报都是散文。企业的年报区区数页;政府的年报长篇累椟。
不知道“有关部门”的称谓始于何时。收费的时候和他们“有关”,需要解决问题的时候“不归我们管”。主要原因是监管不力。政府:“监管不力”不归我管。
人民政府哪去了?
拉出去毙了
绝对黑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