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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将汽车停放于学校门口,从而引来学校门卫不满,双方发生冲突,该男子竟对门卫大打出手。日前,河西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责令其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等计1.9万余元。
去年12月9日18时许,本市西青区无业男青年周某驾驶一辆现代牌轿车在河西区一小学门前,因停车问题与学校门卫孟某发生口角。冲动之下,周某进入学校内对孟某拳打脚踢,致孟某双眼眶、鼻骨、上左胸肋骨等处骨折,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今年3月4日,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由于被告人周某曾于2002年9月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由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