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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微信”堪称“交友利器”。“查看附近的人”可在几秒内搜索到1000米以内的微信用户,而“摇一摇”则可迅速找到在同一时刻摇晃手机的用户。这一神奇功能为许多少男少女带来了不少交友乐趣。凡事有利亦有弊。“微信”也成为不法分子获取被害人信息、骗取被害人信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新工具。今年以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有关区县法院就审理利用“微信”、“陌陌”等手机交友软件实施犯罪的刑事案件17件,案由包括强奸、抢劫、盗窃、诈骗、非法拘禁等,被害人均为年轻女性,其中3人是未成年人。
2013年3月15日21时,被告人孙某用于某的假名约通过微信认识的女子龚某在北辰区宜白路相见。见面后,孙驾车将龚拉至河北区宜美道与宜廉路交口附近,将龚骗下车后,开车离开现场,将龚放在汽车内的挎包抢走,内有iphone4手机一部、黄金戒指两个及银行卡等物品。同月25日19时,孙某如法炮制,用于某的假名约通过微信认识的女子杨某在河东区第七中学附近相见,后将被害人杨某放在汽车内的手包抢走,内有人民币1000余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更为可恨的是,3月24日22时,孙某在东丽区某偏僻地段,以刀、电棍威胁,在车里将通过微信骗来的被害女强奸,并抢走其黑色苹果手机一部及人民币若干。后孙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青年男女在享受手机交友软件带来便捷的同时,应充分意识到网络的虚拟性特点,积极预防潜在的隐患和风险,防止“双刃剑”伤己害人。本报记者 赵荣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