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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国妇联等七部委联合制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应设家暴案件投诉点,规定将家庭暴力报警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这意味着,在家庭中受虐待的一方,不需再将“残酷虐待”“精神虐待”“冷暴力”等受虐行为单纯视为自己的家务事,而能够得到公安机关的有力保护。但此举出台以来,直接报警求助的受害人依旧不多,这都源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作祟。
警官讲案例 要面子不让警方管
“其实,去年10月我们已将家庭暴力纳入接警范围。”公安河西分局挂甲寺派出所李警官表示,“但受害人报警直接反映家里发生暴力的情况几乎没有,家庭暴力案件多是以受害人到派出所求助等形式出现,这与传统观念认为家庭暴力纯属私事、家务事密不可分。”
“很多人认为自己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发生家庭暴力后立即报警救助,当民警赶到后像得到了精神鼓励,说话马上变得硬气起来。然而在民警处理中,却因为面子、孩子以及难以说清的家务事,不让警方对另一方做出处理。”李警官说,由于当事人的传统观念,使得执法不能进一步深入。另外,由于相关法律细则没有进一步完善,使得执法有难度。一些家庭暴力情况发生后,因为当事人屡屡挨打却伤情较轻甚至没有伤情,使得证据无法落实。一直以来,接到家庭暴力的反映或举报,派出所均予以受理,但因为相关原因,受理后基本以调解为主。
市妇联提醒 保护自己收集证据
对于到妇联求助的妇女,工作人员首先告诉她们学会保护自己,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时大声呼救,并尽快打110报警。其次,就是收集证据。如果受伤,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在没有受伤的情况下,也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施暴人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此外,要特别重视第一次家庭暴力,及时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或是找家人、亲朋对施暴人进行教育和劝诫,达到对其施压的目的,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警方说新举 打击家暴有力保障
《意见》对防止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作出了更细化的规定,将成为打击家庭暴力的有力保障。新举明确公安部门应当将家庭暴力案件纳入接警受理范围,及时处警;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制止,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司法行政、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受害者的请求,依法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或必要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