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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崔宪伟):记者从天津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从9月1日—30日,全市开展主题为“就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
专项活动服务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以及其他各类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困难家庭中的登记失业毕业生;“三支一服”期满的毕业生。
专项活动工作目标是:确保登记求职和登记失业的毕业生都能得到免费的就业服务;确保就业困难毕业生得到重点援助;确保登记失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
专项活动工作内容:
(一)依托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摸清底数、搞好排查。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开展入户调查,重点摸清困难家庭中未就业、“三支一服”期满、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情况,将其纳入重点帮扶范围,制定帮扶计划,建立专门服务档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政策。
(二)办理毕业生登记。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9月1日后回到原籍并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毕业生,应在综合服务场所开设专门窗口,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并免费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设立毕业生服务窗口。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毕业生服务窗口,向毕业生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服务。
(四)提供优质的代理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灵活就业或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积极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接续、落户手续等方面的代理服务。
(五)组织参加培训和见习。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应根据其意愿,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向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推荐见习。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包括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此次专项活动确定了五项扶持政策:
(一)收费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3年内免予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小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2至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给予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
(三)就业援助政策。对零就业、单亲、低保家庭中的毕业生及失业1年以上的毕业生,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按照《关于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津劳社局发[2007]148号)文件规定,区别不同人群,分别给予公益性岗位安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
(四)就业见习政策。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毕业生,见习期间可享受生活费补贴。
(五)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